无锡科技职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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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锡 科 技 职 业 学 院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试行)



一、 目的、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是教学过程中最后一个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是完成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基本训练和培养从事技术应用与技术推广工作的初步能力的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因此,搞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系、各专业教研室务必精心组织,加强指导,严格考核。

  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通过调查研究、检索与阅读中外文献资料、方案论证,设计与计算、计算机运用、查阅标准和手册、绘图、实验研究、数据处理与综合分析,撰写论文或编写设计说明书等诸环节,着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独立工作的能力,并培养学生勤奋、求实、团结协作、勇于创新等优良品质。



二、 组织领导工作

(一)全院性毕业设计(论文)的领导工作由分管教学的院长负责,教学科研处负责有关管理协调工作,各系部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落实和实施。

(二)各系需成立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应报教学科研处备案。

(三)各系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审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选厂、编组方案,确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

2、决定系答辩委员会的人选及成立专业答辩小组的组成方案,上报教学科研处和分管教学的院长审定后实施。

3、审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格。

4、在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中要抓计划、进度、考勤、质量检查、课题指导与答辩等项工作。

5、处理组织实施工作中的其它重大问题。



三、 选题

1、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应满足教学基本要求。即所选课题应从各专业的培养目标要求出发,有利于巩固、深化、扩大所学的知识;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有利于学生得到较全面的训练。

2、课题在满足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应尽可能为我国经济建设服务,结合生产实际、技术应用、技术服务、学院实验室、技术中心建设和管理中的实际课题,真题真做,以利于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也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工作积极性。

3、假题真做对克服某些实际课题的局限性、摆脱现实技术条件的限制,使学生得到较全面的训练与培养等是有益的,各专业可根据自已的具体情况适当安排。

4、课题的难度和份量要适当,应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可以完成任务。

5、提倡不同专业间、专业与企业或行业间的互相结合,以及组织公共课和技术基础课有关教研室的教师参加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以做到互相渗透,扩大专业面,开拓学生眼界。

6、管理类专业可参照文科专业的办法撰写论文,或题量较大的调查报告或专题综述等。

7、几个学生共同做一个课题的,要明确每个人独立完成的任务,同时又要每一个学生经历一个课题的全过程。

8、各系应提前半年组织专业教研室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计划作出安排,做到课题、指导教师、资料等软、硬件条件落实。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一般由专业教师提出,教研室汇总,采取学生自愿选题与教研室分配相结合的办法;亦鼓励学生自选课题,但需经专业教研室审核同意。在开始作毕业设计(论文)前一个半月,将课题落实到每个学生,同时下达毕业设计任务书及进度表。任务书及进度表由指导教师填写,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名。在毕业设计(论文)任务结束时与任务书一起装订成册。各系(部)应将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汇总表及各课题进度表详细填写后报教学科研处。

9、凡确因选题不当或工厂、研究所有迫切的需要,允许更改课题,但必须在课题开始前两周由指导老师提出申请;经专业教研室及系批准,并报教学科研处备案。



四、 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一般应由讲师(或相应职务)以上有经验的教师担任,确有需要时,助教可以协助指导或独立指导少量学生。

2、课题来自校外有关单位,或由于学生人数过多而指导力量不足时,可聘请外单位具有能够胜任指导毕业设计(论文)能力的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但须经系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批准,送教学科研处备案。在这种情况下,专业教研室必须指定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联系,明确教学要求、进度,经常了解并让学生定期汇报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展情况,协调有关问题,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等。

3、为确保教学质量,每个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一般以不超过10-15人为宜。

4、指导教师的职责

 (1)选择课题,收集、编写毕业设计(论文)所需参考资料,填写任务书、课题安排表及进度表。

 (2)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答疑、批改,对设计的总体方案及论文的总体构思要把关,不出现重大的原则性错误,最后应写出评语。切忌包办代替和放任自流。

 (3)加强对学生进行考勤。对缺勤多、违反纪律及指出其原则性错误不予改正者,应予警告,并向相关专业教研室或系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反映,经系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再次警告,仍不改正者,应取消该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

 (4)做好参考资料和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

 (5)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评分。

 (6)教书育人,对学生进行思想及职业道德教育。

 (7)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在一个课题组中,应根据学生不同的特点,分配既能适应学生水平,又能发挥其长处的任务。



五、答辩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是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全面检查、考核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因此,毕业设计(论文)结束时,每个学生均须逐个进行答辩。

(一)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

1、各系在系主任领导下,成立系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副教授以上人员担任。委员会成员一般以3或5人为宜。

2、专业较多的系,在系答辩委员会指导下,分别成立专业答辩小组,具体主持本专业学生的答辩工作。专业答辩小组设组长一名,一般由专业教研室主任或本专业副教授以上教师担任,每个答辩小组至少要有3人组成。必须原则上应由讲师(或相应职务)以上人员担任。

3、结合生产或科研任务的课题,可以聘请有关生产、科研部门人员参加答辩小组或专业答辩委员会。

4、系答辩委员会或专业答辩小组的成员均由各专业提名,系主任审核后,于正式答辩前一个月送教学科研处,经教学院长批准后生效。

5、答辩委员会、答辩小组的任务是组织本系、本专业学生的答辩评分工作,统一答辩方法、步骤、要求、评阅毕业设计(论文)、掌握评分标准,科学地、严格地评定成绩,并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二)评阅

1、毕业设计(论文)按规定进程完成后,每个学生应将自己独立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说明书、设计图纸、外文资料翻译材料等交指导老师审阅。指导老师在认真审阅后,按评分原则和评分标准写出评语,给出初评成绩。

2、专业答辩小组组长对每个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应指定1-2名答辩委员或答辩小组成员认真评阅,并按评分原则及评分标准写出评阅意见,提出评阅老师成绩。评阅老师为两名的,取平均值;如两位评阅老师所给出的百分制差值达到或超过20分(五分制2分或2分以上),需要合议或由专业答辩小组另外指定评阅老师评阅。

(三)答辩

1、在答辩开始前一周,由系答辩委员会经与教学科研处协商后统一公布答辩时间、地点和答辩人姓名。

2、答辩时,学生本人汇报不超过20分钟,提问答辩控制在30分钟左右。

3、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应有记录,由答辩小组根据学生在答辩过程中的情况,评定答辩成绩。

4、在学生答辩完毕后,由主答辩教师完成统计毕业设计(论文)的总成绩报相应专业答辩小组。各专业答辩小组将毕业设计(论文)的总成绩按班级进行汇总,并报经各系答辩委员会核准后,由各专业答辩小组宣布。



六、评分原则及标准

1、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2、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单独进行评定,原则上不受平时课程的学习成绩影响。

3、评分原则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综合考虑,从严掌握。

 (1)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情况;

 (2)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包括方案论述是否正确;设计是否合理;计算、试验结果及结论是否正确;工艺文件及图纸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方案表达及书写是否通顺端正;有否实用价值;创新性如何等。文科类专业的论文,立论要正确,论据要充分,要写出特色和自己的见解。

 (3)学生的工作态度、团结合作、遵纪守法等;

 (4)答辩中自述及回答问题的正确程度等。

  评定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力求反映学生的真实水平。要注意把学生的成绩和教师的水平区别开来,防止为学生争分。

4、评分标准

 (1)优秀(90-100分) 独立、全面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设计质量高或对原设计有明显改进并有创见,具有很强的独立思考和独立工作能力及实验研究和查阅科技资料的能力;答辩中,基本概念清楚,回答问题正确,反映出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工作态度严肃认真、积极主动、肯于钻研、刻苦踏实。

 (2)良好(80-89分) 独立、全面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设计质量较高或对原设计有一定程度的改进,具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和独立工作能力以及实验研究和查阅科技资料的能力;答辩中,基本概念清楚,回答问题较正确,反映出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工作态度严肃认真、积极主动、肯于钻研、刻苦踏实。

 (3)中等(70-79分) 能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设计质量尚好,具有一定的独立思考和独立工作能力以及实验研究和查阅科技资料的能力;答辩中,基本概念清楚,回答问题尚正确,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得较好;工作态度认真,能努力完成规定的任务,但毕业设计(论文)中有某些小的错误。

 (4)及格(60-69分) 毕业设计(论文)内容基本符合任务要求;能在老师指导下完成规定的主要任务;设计质量较差,独立工作能力、实验研究能力、查阅资料能力较差;在答辩中,基本概念较清楚,对设计(论文)中的问题回答无重大的原则性错误,工作态度一般。

 (5)不及格(60分以下)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不及格:大部分内容不符合任务书要求,质量差,有较大原则性错误或很多错误,虽经教师指出,仍未认真改正;工作态度不认真,未完成规定的主要任务或抄袭严重;工作能力、综合应用能力和查阅资料能力均差;在答辩中,基本概念模糊,有原则性错误,经启发,仍不能正确回答;有三分之一时间未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6、各专业答辩小组要根据以上的评分原则和评分标准,制定本专业的具体评分办法,并报系答辩委员会审定,报教学科研处备案。

7、毕业设计(论文)总成绩由指导老师评定成绩、评阅老师评定成绩、答辩成绩三部分组成,上述三个成绩均以百分制给出,然后按指导老师评定成绩占40%,评阅老师评定成绩占30%,答辩成绩占30%,算出总成绩,折算成五级计分制。



七、毕业设计(论文)归档和管理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后,一周内专业教研室应将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说明书、设计图纸一起收齐,登记造册,编号,交系(部)资料室统一存档。被评为优秀的毕业设计(论文),交校档案室统一存档,系(部)可使用复制件。

  

八、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总结工作

  毕业设计(论文)总结由各专业完成,各系(部)收集后,在下一学期开学一周内交教学科研处。

  

九、经费

1、毕业设计(论文)的经费,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毕业设计(论文)的调研,由于经费和时间的限制,一般以本市为主。确需到外地调研,地点不宜过远,以沪宁线为宜。调研具体审批时,由各系(部)毕业设计领导小组报教学院长批准。

3、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所用的文具、纸张,根据学院规定的统一格式,均应自费购买。

4、请外单位人员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凡属帮助外单位解决实际问题的,应由外单位承担一切费用。如确需我校付费,由各系(部)毕业设计领导小组报教学院长批准后,按讲课津贴规定处理。



  本条例的解释权在教学科研处。



                                   二○○五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