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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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顶岗实习是工学结合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提高学生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实现与岗位要求之间"零"距离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的管理,确保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遵纪守法,文明安全,圆满完成实习任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顶岗实习期限应保证不少于半年,顶岗实习前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完成校内学习和训练任务。

  第三条 对于实施"2+1"培养模式的专业,各二级学院和系(部)在顶岗实习开始前一周须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提供本专业毕业生数50%的实习岗位供学生选择;实施"2.5+0.5"或"4+1+1"模式的专业,各二级学院和系(部)在顶岗实习开始前一周须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提供本专业毕业生数40%的实习岗位供学生选择。

  第四条 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必须以专业对口、任务明确、有符合条件的指导教师、能完成本专业顶岗实习任务为前提,于实习开始一周前向所在二级学院和系(部)提交相关资料,主要有实习协议书、实习岗位、实习时间、实习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指导教师姓名及联系电话等,各二级学院和系(部)须认真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批准。在实习开始一周前不能提交符合要求资料的学生须服从学院和各二级学院和系(部)统筹安排。

  第五条 顶岗实习期限内,各专业可以根据学生和实习单位具体情况将实习成果划分为不同要求的两大类:一类为设计或论文,另一类为顶岗实习报告。工科类专业完成设计或论文的学生数应不高于本专业毕业生总数的10%;文科类(含艺术类)专业完成设计或论文的学生数应不低于本专业毕业生总数的30%;医科类专业按卫生系统要求执行。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 顶岗实习工作由学院教务处统一协调布置,各二级学院和系(部)具体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和系(部)成立学生顶岗实习指导小组,指导小组负责各专业顶岗实习的具体组织和管理,各二级学院院长和系(部)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各专业的总联系人为直接责任人。

  第七条 顶岗实习期间为每个学生配备校内和实习单位各1名指导教师或联系教师,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组织管理、指导和技能训练等工作,保证每名学生有专人负责。一个实习单位实习学生总数超过30人的,必须安排1名带队教师进行全程跟踪管理和服务。为确保过程管理效果,每个联系教师联系学生数最多不超过15人。对参加联系和指导的教师,要提出明确的职责要求和监督、考核及奖惩措施。

  第八条 顶岗实习前,各二级学院和系(部)要在满足本规定精神的基础上精心制订适合本单位专业特点的顶岗实习各项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明确提出各专业顶岗实习任务和要求,对学生进行动员和职业道德教育、安全教育,将任务书分发到每个学生手中。在动员教育基础上,学生须提交实习纪律承诺书。实习开始时,各二级学院和系(部)要精心组织,将学生实习单位及岗位落实到位。

  第九条 同一实习单位,有三人及以上实习学生的应成立实习小组,设实习小组长,由热心社会工作,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表现优秀的学生担任,配合企业对实习学生进行严格考勤。

  第十条 学生实习期间遇到问题或发生重大事件,由实习小组长(或本人)及时向实习指导老师报告,由各二级学院和系(部)指派专人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实习学生不得直接与实习单位发生冲突。更不得无理取闹,凡因此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和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自08-09学年起学院对顶岗实习(毕业设计或论文)实施网上管理和指导,开通网上选岗(题)、网上指导、网上联系和网上评优平台。各二级学院和系(部)要在顶岗实习开始前三周将本单位顶岗实习各项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各专业顶岗实习任务书、各二级学院和系(部)提供的各专业顶岗实习岗位、各指导教师可指导的毕业设计或论文课题名称及任务书等及时上网,供学生选择。

  第十二条 为加大对顶岗实习(毕业设计或论文)的指导和控制力度,提高顶岗实习效果,网上联系和网上指导采取学生每周提交1次,教师每次回复的模式进行。累计5次未按时提交的学生,将自动失去登录网上管理和指导平台的权利,顶岗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以不及格计;累计3次未按时回复、指导的教师以三级教学事故论处,累计6次未按时回复、指导的教师以二级教学事故论处,累计10次未按时回复、指导的教师以一级教学事故论处,长期不回复的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无上网条件的学生,以手机短信作为考核依据,手机短信由联系或指导教师自行保存,按期送教务处实训科接受检查。

第三章 职 责

  第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和系(部)顶岗实习指导小组职责

  1.积极联系本单位学生顶岗实习岗位,按第一章第三条要求落实本单位各专业学生顶岗实习岗位。

2.组织制定本单位顶岗实习各项管理制度和规范,对联系或指导教师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与企业共同对学生实习成绩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价,并按要求上报与保管实习教学各类文档材料。

  3.根据专业教学要求组织拟订各专业实习教学大纲、岗位实习任务书和课题任务书并及时上网,同时将相关材料发放到学生手中。

4.按第一章第五条要求确定实施顶岗实习任务和设计(论文)任务学生,在网络管理和指导平台及时发布各类信息并组织、指导学生进行选岗和选题。

  5.为学生配备联系或指导教师,定期到实习单位巡视检查,检查顶岗实习教学质量,总结、交流实习教学经验。

  第十四条 顶岗实习和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职责

  1.校内外指导教师紧密合作,共同指导学生制订顶岗实习计划,落实各阶段顶岗实习任务。

  2.及时提供指导课题及课题指导书供学生选择。

  3.做好开题报告,按要求定期对学生进行指导,督促学生按时按质完成课题任务,对学生提出的问题及时解答。

  4.关心学生思想、工作、生活和身体健康,协助联系教师或辅导员做好学生思想和管理工作。

  5.根据要求,对学生顶岗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进行实事求是的考核和客观评价。

  第十五条 顶岗实习联系教师职责

  1.按要求与学生定时联系,及时回复,督促学生严格遵守实习守则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和职业道德教育。

  2.关心学生的思想、工作、生活与身体健康,做好学生思想和管理工作。

  3.督促学生按时按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和顶岗实习任务。

  4.加强巡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5.与实习单位管理和指导人员建立通畅的联系和沟通渠道,及时协调和处理实习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6.在实习单位配合下客观、公正地对每位学生完成实习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定实习成绩。

  第十六条 顶岗实习学生职责

  1.顶岗实习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名学生,又是企业顶岗的一名准员工,要服从企业和学校对顶岗实习的安排和管理,尊重企业的各级领导、实习指导教师和其他员工。要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好安全工作。自觉遵守企业和学院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企业的作息时间,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学院声誉的事情。

2.按照顶岗实习计划、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发扬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和谦虚好学的精神,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和岗位技能,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按照要求按时与校内外指导教师和联系教师进行联系,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和顶岗实习规定的各项任务。

  4.学生顶岗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岗,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的,作旷课论处,并按学院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学籍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四章 顶岗实习成绩考核与评价

  第十七条 顶岗实习结束时,完成实习报告的学生须向学院或系(部)提交经校外和校内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的实习报告、实习周记、实习表现鉴定表、岗位技能考核表和相关技能或资格证书以及其它能证明实习成果的材料;完成设计(论文)的学生须向所在学院或系(部)提交经校外和校内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的毕业设计(论文)、实习周记、实习表现鉴定表、岗位技能考核表和相关技能或资格证书以及其它能证明设计和实习成果的材料。顶岗实习报告和毕业设计(论文)除提交书面材料外,还必须提交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

  第十八条 顶岗实习报告可以是技术总结、实际工程项目开发报告、顶岗心得体会等。工科类和医科类专业顶岗实习报告字数应不低于5000字;文科类专业顶岗实习报告字数应不低于6000字;艺术类专业顶岗实习报告字数应不低于3000字。

  设计(论文)内容应与本专业生产实际相接轨,尽可能体现创新思维。

  第十九条 各二级学院和系(部)根据学生提交材料,及时组织力量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并如实填写审查记录。做好答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 各专业实际进行答辩的学生应不低于本专业毕业生数的40%,答辩时应尽可能组织本专业学生参与。每生答辩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上。答辩组应邀请实习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答辩要有完整的记录。

  第二十一条 顶岗实习成绩评定

  顶岗实习总成绩评定一般依据以下内容综合评价:实习周记、实习表现、岗位技能、设计(论文)或实习报告、毕业答辩或毕业考试。其中,实习周记、实习表现、岗位技能为重要参考依据,设计(论文)或实习报告、毕业答辩或毕业考试两项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即该两项成绩只要有一项不及格,顶岗实习总成绩以不及格计。各二级学院和系(部)可根据各专业特点就上述成分依据作适当取舍和调整,制定本单位各专业学生顶岗实习成绩评定细则,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降低要求。调整后的评分细则须在上网公布前报院教务处审核同意。

第二十二条 答辩结束两周内各二级学院和系(部)须按规定比例在网络管理和指导平台上分别提交本单位优秀顶岗实习总结报告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提交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由学院进行表彰。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三条 顶岗实习过程管理的考核与奖惩由教务处实施,教务处实训科具体负责。

  第二十四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顶岗实习各项管理制度、供学生选择的顶岗实习岗位、顶岗实习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及任务书、各专业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实施计划、顶岗实习成绩评定细则、学生实习总结报告和毕业设计(论文)等各类信息是否按要求及时上网发布;网络管理员的维护是否及时和规范;顶岗实习要求是否明确,与专业培养目标是否相一致;各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指导教师和联系教师安排落实情况;在顶岗实习开始时学生实际到位情况;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审核情况;师生沟通和网上指导情况;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与实习单位的合作情况;学生遵守实习纪律、实习承诺和实习任务完成情况等。

  第二十五条 考核期限自各专业顶岗实习开始前三周至每年七月初,教务处制订具体考核评分细则,在考核期限内不定期组织考核不少于三次,每次考核结果及时通知相关二级学院、系(部)并在网上公布。对存在问题的各二级学院和系(部)除限期整改外,学院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按照要求及时、优质做好各项工作的单位,学院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