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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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各专业教学计划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教学环节。它既是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训练,也是对学生掌握的理论知识和技能的全面考核,必须重视各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为使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有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

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一般问题的工作能力,并培养创造力,为将来独立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2、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提高信息综合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3、检验本专业教学计划实施的效果,综合考核学生学业成绩,以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 我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院系两级管理的体系。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为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领导人,具体工作由教务处宏观管理监督,系部具体组织实施。

  教务处负责制订毕业设计(论文)有关规章制度;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完成情况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考核评估。

  各系部成立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小组,由系主任或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教师任组长,具体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工作:制定本系毕业设计(论文)的实施计划;拟制审定课题;聘请指导教师;组建本系的答辩委员会及下属答辩小组;聘请答辩教师;制订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要求和评分标准;安排进度,检查质量,协调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和答辩工作;负责成绩与资料的整理与上报。

第二章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步骤

第四节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准备

1、建立组织,制定实施计划

在毕业学期开学后即应落实。包括本届毕业生专业、班级;各系部指导小组的组成;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总任务、要求、进度和参考课题。

2、思想动员

各专业所属系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前,对毕业班学生进行思想动员,使学生了解目的,思想重视;交待任务,明确方向;介绍方法,理清思路;提出要求,保证质量。

3、选题、定题

正确选择课题是十分重要的环节。学生根据专业下达的参考课题,结合个人专长与兴趣爱好自由选择,报指导小组审定,指导小组聘请各课题指导教师。

4、课题分析

每个学生的课题确定以后,指导教师与学生见面,进行第一次指导--课题分析。分析课题的性质、来源、要求、探讨思路、文体及应收集的资料数据,指导调研的方向与方法。

5、开设讲座

根据需要,灵活地开设专题讲座,补充重要的知识,如论文写作的要求、一般原理与方法、调查研究的方法、介绍往届的范文等。

  6、开题

  指导教师组织学生填写开题报告,其内容包括课题名称、性质、研究方法、进度要求及完成期限、参考资料等。

第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调研、拟定提纲

在课题分析的基础上,学生广泛收集资料,增强课题的理论性与实用性,拟定设计(论文)提纲,初步形成毕业论文的思路。指导教师对学生拟定的提纲和思路进行指导,把好三关:一是把好正确关,论文的观点与结论是否正确,以避免大幅度的返工;二是把好切题关,学生所拟的提纲与开题报告的课题要求是否相称;三是把好质量关,从专业性、实用性、创新性来衡量,引导学生写出高质量的毕业论文

第六条 写作、完成初稿、定稿

这是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阶段。学生根据指导后的提纲撰写论文草稿,并进行社会实践、工作调研或毕业实习,指导教师进行适时的指导。学生根据指导反复修改后,形成论文的初稿。

  按照实习计划,学生在毕业实习的基础上完成实习报告,并对论文的初稿进一步补充修改,初稿经指导教师认可后定稿。

  第七条 论文的评审、答辩

  指导教师审阅学生递交的论文,写出评语,并给出初评成绩。答辩小组组织现场答辩并评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第三章 选题

第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由教研室结合专业特点选编参考课题,学生结合自己专长选择。选编课题应注意下列原则:

1、符合目标的原则。课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符合专业特点,使学生能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达到综合提高的目的。

  2、理实结合的原则。在满足本专业培养目标的前提下,着眼于应用性,特别注意结合改革开放的实践,选择符合学生所在单位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课题,尤其是生产经营管理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3、因材施教的原则。既要注重对学生基本能力的训练,又要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学生的个性得到的发展。

4、难易适宜的原则。课题难易适中,其难度与工作量要以大专层次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能完成收集足够的调查资料,进行分析,并有深入的研究,能提供完整的符合要求的材料,反映学生真实水准为标准。

  5、培养能力的原则。选题应有利于学生巩固、深化、开拓知识,充分体现知识转化为能力的要求。通过写作培养创造力,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将来独立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6、团结协作的原则。由多个学生共同参与的课题,应明确分工,使每个人都能得到全面的训练,展示各自的特点。

  7、学科交叉的原则。提倡不同学科专业互相结合,扩大学生的视野和知识面,实现学科之间的互相渗透,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8、资料详实的原则。每一个课题都必须有充分的资料、文献、数据和规范作为依据并保证这些依据真实有效。

  第九条 选题审题的工作程序

  1、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一般由指导教师拟订并报教研室审核,系主任批准后公布。

  2、课题确定后,指导教师应明确课题内容、技术要求、设计进度,并列出推荐参考文献。

  3、课题应于毕业设计的前一学期公布,以便学生及早做好各项准备

  4、开题后,指导教师一般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更改,必须报教研室审核、系主任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指导教师

  第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个教师应对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的条件

  1、指导教师应由讲师或相当职称的人员担任。初级职称的人员一般不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可协助指导教师工作。指导教师由教研室安排,经系主任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2、在院外做毕业设计(论文),可采用合作指导的形式聘请合作单位中级职称以上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但应有本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负责,掌握进度、要求,协调有关问题。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

  1、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对学生严格要求。应始终坚持把对学生的培养放在第一位。

  2、指导教师要重视对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的能力的培养及设计思想和基本科学研究方法的指导。应注重启发引导,注意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的具体任务

1、指导学生选题,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向学生明确课题的目的、性质、内容及具体要求。

  2、指导学生制订开题报告,并定时检查。

  3、指导学生进行调研及收集必要的参考资料,查阅有关文献,督促和检查学生阅读资料文献的情况。

  4、在设计过程中尽量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创新能力,可分阶段指导性地对学生介绍一些设计思路。

  5、检查设计(论文)进度和质量,定期辅导答疑,及时了解学生在设计(论文)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给予辅导。

  6、对学生必须严格要求,培养学生树立良好的治学态度和工作作风。

  7、对每个学生的设计(论文)情况应有一个比较全面的掌握,并做好书面记录。

  8、认真审阅毕业设计(论文),向学生提出补充和完善论文的意见。通过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实事求是地写出评语,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提出是否准许所指导的学生参加答辩的意见,并指导学生参加毕业答辩。

  9、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10、收齐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全部资料、成果,按学校要求整理归档。

第五章 对学生的要求

  第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毕业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之一,每个学生都必须自始至终参加并完成这一教学环节。

  第十五条 要求学生做到:

  1、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于实践,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保质保量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2、尊敬师长,团结互助,虚心接受教师及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和检查,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

  3、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别人的成果。

  4、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确保安全,培养文明作风。

  5、严格遵守纪律,在指定地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按时上、下班,因故缺勤应向指导教师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作旷课处理。凡随机抽查三次不到者,评分降低一级。累计旷课的时间达到或超过全过程1/4者,取消答辩资格,病事假缺勤时间超过全过程1/3者,不能参加答辩。以上两种情况均按不及格处理。

  6、认真撰写毕业设计(论文),经指导教师审阅以后,在答辩前一周交系部,并认真准备参加答辩。

第六章 撰写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

  第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由学生独立完成,完稿字数一般要求在3000-6000字左右,确有较高水平者可适当放宽。

第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要求观点正确、立论新颖、中心突出、论据有力、调查研究深入、资料掌握充分、密切联系工作实际、文章条理清晰、逻辑性强、文字精炼流畅。

第十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应按系部制订的格式要求用电脑打印,一式三份,二份上交主管系部,一份自己留存。每份用学院统一印制的封面和封底分别装订。

第十九条 严禁任何形式的抄袭或请他人代替完成。如有此情况,指导教师有权严肃批评,并令其重做。对于拒不接受者,指导教师可停止指导,并上报系部取消其毕业设计(论文)资格。

第七章 答辩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后必须进行答辩,答辩前各系应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

  第二十一条 各系成立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委员会由系主任、答辩小组长以及若干副教授职称以上教师组成。答辩小组人数以3~5名为宜,组长由经验丰富、责任性强的教师担任。成员可以是本专业讲师或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教师,必要时可聘请系外或院外相应职称的教师。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小组的职责是:(1)审定学生毕业答辩的资格;(2)主持本专业的毕业答辩;(3)编排参加答辩的学生名单及答辩时间表;(4)讨论并确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总评成绩及评语:(5)填写毕业答辩成绩记载表;(6)完成毕业答辩的总结报告。

  第二十二条 在院外做毕业设计的学生原则上回院答辩。学生比较集中又有较强指导力量的院外毕业设计单位可由学院派出教师在该单位组织答辩。院外答辩小组成员由所在单位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组成,并严格按答辩要求进行。

第二十三条 答辩工作开始前,答辩委员会应组织对学生完成的图纸及软、硬件成果进行验收并对设计(论文)进行评阅。设计(论文)的评阅由指导教师与评阅教师分别进行。指导教师对学生整个毕业设计(论文)中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成果的水平进行全面评价;评阅人着重评阅设计(论文)的质量与水平。评阅结束应写出书面评阅意见与评分。同时答辩小组应根据课题涉及的内容及要求,以有关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为主,准备好不同难度的问题,在答辩时进行提问。

第二十四条 答辩时间:学生介绍10-15分钟、教师提问15分钟左右。提问应限于与该论文内容有关的问题。

第二十五条 答辩小组成员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情况按评分标准在《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评分表》上给出成绩,交答辩小组组长。

第二十六条 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组长召集小组成员评议学生的答辩情况,计算评分均值,按要求填写《毕业设计(论文)评审表》。

  第二十七条 答辩结束后,各系、各专业教研室必须认真进行书面总结。总结内容包括:毕业设计 (论文)基本情况统计,本单位执行毕业设计 (论文)工作规定情况及对规定的意见及建议,对提高毕业设计 (论文)质量所采用的有效的做法、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同时,各系须收齐学生的毕业设计 (论文)有关材料(开题报告、学生完成的全部图纸、文字材料、答辩记录、评语等)以及各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大纲、过程检查记录、答辩评分材料、各专业毕业设计 (论文)工作总结等,以备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对毕业设计 (论文)工作进行抽查。

第八章 评定成绩

第二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设计(论文)进行初评并给出初评成绩。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按照评分标准,根据答辩情况,参考指导教师的初评成绩,综合评定学生毕业设计 (论文)的成绩及其毕业答辩的成绩,填写有关成绩记载表,同时写出评语。

第二十八条 毕业设计 (论文)成绩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制,对"优秀"应实事求是,从严掌握,一般以不超过15%为宜。凡毕业设计 (论文)成绩不及格者,发给结业证书。如果学生愿意重修,可及时提出申请,经系主任批准,到教务处办理重修手续,由系部安排在适当时候进行重修。

  第二十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应经答辩组长签字认可,并连同评语一起存入学生档案。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